加速器条件
1、申请备案省级加速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加速器运营管理机构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的运营管理机构,正常运营时间一年以上。
(二)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有明确的产业导向。
(三)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加速器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低于70%;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要有国际视野,与国际资本、技术、人才等高端创新资源对接。
(四)拥有可支配场地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企业租售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2/3。
(五)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六)与科技企业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高成长科技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
(七)入驻高成长科技企业数量20家以上,在加速器内与其紧密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在5家以上,可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资本、信息、咨询、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
2、加速器入驻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并符合节能减排标准,科技含量高、产业化程度强、市场前景好。
(二)在安徽未受让土地。
(三)从孵化器毕业或从外地引进的优势企业,并在加速器内注册、缴税。
(四)年税收不低于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五)近两年产值和税收平均增幅15%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六)加速期一般不超过5年。
3、加速器毕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二)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
认定和备案程序
申报省级孵化器认定、加速器备案程序: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市科技局申请。
(二)市科技局初审合格后,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会议答辩和实地调查,并依据专家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以文件形式确认为省级孵化器、加速器。
(四)被认定为省级孵化器、加速器的单位,其原产权和隶属关系不变。
合肥市加速器备案申请联系卧涛
1825650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