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管理职责如下:
(一)市科技局是市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组织实施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市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预算编制、指南发布、项目评审、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为市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的项目初审推荐、组织实施推动,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三)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申请、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条件保障等方面承担法人责任。
(四)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的具体实施和补助资金使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市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合同书是各管理方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的主要依据。市科技局与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市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合同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规定组织实施管理。项目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执行确需变更或终止合同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科技局提出具体意见。
项目由多家单位合作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要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
2、市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应按科技保密有关管理规定,做好科技保密工作;按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资金奖补政策:
1、市科技局根据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编制市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年度预算,统筹补助资金的分配。市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研发投入中,项目承2、单位投入不低于70%,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30%,根据每年财政预算安排,补助资金安排在100-300万元/项。
3、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立项确定的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项目申报与立项预算总数原则上不变的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按支出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纳入单位研发统计。
项目验收结论分“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按以下要求管理:
(一)计划目标和任务已按照合同书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规,为“通过验收”。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1.完成合同指标和任务不到80 %;
2.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合同书的考核目标、内容等;
3.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实施周期内未完成任务,且未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备案同意;
4.项目资金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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