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好包河区高企认定培育库,有效扶持和推动科技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快本区域高企认定培育,特制定本细则。
一、入库条件
1.企业注册、纳税在包河区范围。
2.有效期内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企培育企业。
3.需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企业注册、纳税在包河区范围。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纳税方式为查账征收。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且承诺参照高企标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企业近一年有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且占同期总收入比例高于40%。
(6)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信用行为等行为良好。
(7)企业同意安排专人负责高企申报事项,并承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二、入库企业认定培育类别划分
根据高企认定标准,对照企业目前具备的条件,每年按照实际培育需求,将入库企业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年度重点培育对象:当年需要重新认定的高企;注册成立满1年,近三年研发投入强度和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例达到高企标准且拥有3件以上ⅱ类知识产权(或1件以上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2.年度主要培育对象:企业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达到高企申请标准、拥有3件以上ⅱ类知识产权(或1件以上ⅰ类知识产权)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3.一般培育对象:其它在库企业。
三、培育方式与支持政策
(一)培育方式
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分类服务:
1.年度重点培育对象。至少针对性组织4次培训,申报前每半个月调研1次进度,并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申报、财务账目归集、研发费用辅助账整理和健全科技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对所有企业的申报材料组织一次集中审改。
2.年度主要培育对象。至少针对性组织2次培训,按照高企认定标准对企业各项指标进行初步评估,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企业需求,指导企业查缺补漏。
3.一般培育对象。邀请各企业参加高企申报培训和政策解读活动,加深企业对高企政策的理解,提高企业科级管理人员能力,促使企业按照高企标准规范管理,并根据企业需要提供指导服务。
(二)培育政策
1.入库企业可《包河区进一步加快高企认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政策补助。
2.入库企业可随时区科技局培育系统线上指导服务,优先提供线下服务。
3.区科技局原则上优先在入库企业中遴选项目推荐申请省、市项目资金扶持。
4.在库企业可区科技金融政策支持。
四、其他
包河区高企认定培育库库实行动态管理,常年申报、集中审批。原则上每个月集中审核1次,每年复审1次,复审不符合培育标准的,予以退出培育库。
本细则解释权归包河区科技局所有,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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