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将纳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列入重点扶持范围,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原则上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认定。
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生产、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为主,且尚未按照《认定管理办法》通过认定的企业;
2.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认定管理办法》中《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1项授权或进入实审期的发明专利;
(2)3项以上授权或已正式受理进入审查阶段的其他自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4.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成长性,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广德、宿松两省直管县承担省辖市培育工作同等管理职能);
2.各市审核推荐。市科技局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定期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高企认定办)备案;
3.省高企认定办审查备案。省高企认定办负责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具体工作,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条件对各市推荐的企业进行备案审查,对审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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