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周期:省产业创新中心每年组织申报认定一次。
申报程序: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办法,择优推荐牵头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组建方案,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一)牵头单位实力强。牵头单位为企业或科研院所, 须在行业或专业领域内具有显著的创新优势和较大的影响力,具有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类创新资源的能力,能够为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提供条件保障。
(二) 资金实力雄厚。省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期新增投资 不低于3000万元。
(三) 目标定位明确。省产业创新中心应围绕行业发展 特点和趋势,科学制定远期、中期和近期发展目标。发展目 标应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容易测度和考核。
(四) 规模优势突出。组建期内须吸纳上下游企业、高 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行业或地方创新平台等创新主体共同组 建。鼓励各类投资基金参与建设。
(五) 基础条件良好。拥有专职研发人员40人以上, 其中硕士反以上学位或技术职称者不低于30%0研究、 开发、试验条件较为完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 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六) 组织体系清晰。具备承担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 成果转化与商业化、创业投资与孵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 等基本功能。
评审认定: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经公示后择优批复组建方案。
组建周期:省产业创新中心依据批复进行 组建,组建期一般控制在两年以内。组建过程中如对原计划 进行调整,经所在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审 核。
验收命名:完成组建任务后,由省发展改 革委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省产业创新中心,正式核定为 “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并授牌。
监测管理: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 省产业创新中心的日常监管,建立动态跟踪监测机制,及时 协调解决建设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有关情况。
定期评价: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验收的省产业创新中心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价(评价办法 及指标体系另行制定)。依据产业创新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结果分为、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档。对评价的,予以资金支持。对评价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价的,予以摘牌。
违规追贵:省产业创新中心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核实,省发展改革委将对该省产业 创新中心进行调整和终止支持,将相关单位信息纳入省统- 的信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贵任。
变更调整:省产业创新中心发生更名、 牵头单位变更、破产或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及时报送省发 展改革委审核。
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支持产业 创新的引导作用,对新批复的、验收合格的省产业创新中心 分别给予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试验平台建设、研 发设备釆购、人才培养和引进。对评价的省产业创新中 心予以绩效奖补,重点用于奖励对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做出 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项目支持:从省产业创新中心中择优推 荐申报产业创新中心,被认定为产业创新中心的给 予资金奖励。支持省产业创新中心承担行业部门、地方科技 和产业主管部门各类科技创新任务,积极申报科学中心 重大科技成果熟化转化项目,争创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专 项。
基金对接:引导省“三重一创”产业发 展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 展基金和省级种子投资基金等,通过直接投资、出资共同设 立专项基金等方式,参与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推动重大技 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要素保障:各设区市结合省产业创新中 心建设运行需求,在资金、土地、税收、科研、人才等创新 要素方面给予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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