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组织申报2020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2020年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及开展2018年度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考评工作,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细则如下。
一、申报、监测对象
1、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对象:在我县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休闲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农业增效的企业;本年度登记注册的大型招商引资企业和工商资本投入规模较大的企业也可以进行申报。
2、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对象:由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市级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符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各主体之间利益联合紧密的联合体。
3、监测对象: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2018年度下文认定和监测合格的市级龙头企业、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1、申报、监测市级龙头企业依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农产办〔2019〕5号)的相关条件和要求,报送《2020年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5)及申报材料。
2、申报市级示范联合体牵头企业依据《关于印发〈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农〔2019〕72号)的相关条件和要求,报送《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请表》(附件7)及申报材料。
3、监测市级示范联合体牵头企业依据《关于印发〈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农〔2019〕72号)的相关条件和要求,报送监测材料及监测表格:
(1)示范联合体近两年发展情况总结材料;
(2)示范联合体牵头企业2018年及2019年财务报表;
(3)《2020年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表》。
三、工作要求
1、申报、监测市级龙头企业和示范联合体的牵头企业要按照自愿创建、自主申报的原则,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发展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2、申报、监测市级龙头企业和示范联合体的牵头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数据,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并出具《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对舞弊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合肥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取消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