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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来啦!合肥肥东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8人!

2022/1/28 23:54:17发布69次查看
为适应发展需要,更广泛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肥东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含肥东县管理的在编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岗位
本次招录,计划招录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肥东县卫计委工作人员共计108人。
具体岗位信息如下图所示:
合肥肥东县事业单位招聘合肥肥东县事业单位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三十周岁以下(1987年7月25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各招聘岗位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确定初选人员、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录聘。
(一)网上报名
1、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9:00至7月31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报名。报名时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8月1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资格初审通过,请于8月2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的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符合其它岗位条件的考生可改报其它岗位或申请退费。
4、完成网上缴费后,考生可于8月9日至8月10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不指定参考资料。
科目一: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科目一包含《综合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
科目二: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主要为申论或所报岗位专业知识。
科目二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8月11日(周六)上午,具体安排如下:
8:00-9:30 《科目一》
10:00-12:00 《科目二》
笔试地点等其他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内容为准。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经查分和加分程序后,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非乡镇卫生院岗位的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公告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发布。
2、被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材料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凡出现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报考非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均可参加面试。
2、考生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确定初选人员
1、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确定为初选人员。
2、报考非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以笔试和面试成绩6:4合成后的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按所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科目二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最高学历毕业年限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
3、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初选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由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2、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考察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5、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考察,出现报考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相应规定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文/安徽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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