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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商办公寓可改民用水电!合肥即将跟进,9大拟定政策曝光!

2022/4/15 8:34:27发布75次查看
南京发布租赁新政:
租购同权!商改住!享用民用水电!统一安排入学!
商办用房的春天来了
南京已经公布,合肥还会远吗?
一、南京新政:租房统一安排入学
商业用房改租赁,享民用水电!
8月18日,南京市正式发布了《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围绕培育市场主体、搭建服务监管平台、筹集租赁房源、规范市场秩序等内容,全面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重点内容如下:
1试点商业用房改租赁 享民用水电气
试点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改建方案、按一定程序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报属地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相关主管部门初核,属地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江北新区管委会评估区域内商业、商务办公总量确实过剩的:
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允许将位于城市中心、副中心以外、库存量大、位于地铁站点周边、生活配套完善的已建成、未销售、未经营的商业用房,在满足采光、通风、卫生、消防、安全等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以幢或单元为基本单位,按规定可改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按相关规定完善用地手续,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改建房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为自持物业并用于出租,不得分割转让。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后的租赁住房,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并应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2租房享同等教育、医疗资源
南京市户籍承租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接受教育。
符合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由各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在居住区内享受义务教育。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享受医疗卫生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公共服务。
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与本地居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建立承租人权力清单,逐步实现购租同权,特别是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方面。
3公积金可支付房租
落实国家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居民根据自身经济负担能力,合理选择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落实本市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建立提取、支付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手续。
继续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政策。
4划拨租赁住房专用地
通过划拨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地力度,新增一批租赁住房房源。
出让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部分新增住宅用地出让时,将配建5%保障性住房(含租赁性住房)纳入出让合同条款,建成后与出让用地竞价达到最高限价后竞建的保障性住房(含租赁性住房)一并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
5特设机构管理租赁住房
成立住房租赁管理联盟。发挥行业自我管理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制度,规范行业管理,加快行业发展,推进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运营,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6
商品房转出租 享贷款扶持
引导、协调各银行业机构创新贷款方式,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投入,发挥信贷支持主渠道作用。
协调国家政策性银行和部分商业银行安排一定贷款额度,对从事租赁住房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长期贷款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利用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对将已竣工的库存商品住房转化为出租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支持。
7
开发商自持住房用于出租 产权不得转让
在中心城区商业、办公、就业密集区域周边或者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集中区域:选取符合住房租赁市场需求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出让时土地用途直接明确为“租赁住房用地”,所建住房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用于长期租赁。
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应全部用于租赁,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上述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并在不动产登记文书中注记“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8鼓励居民出租闲置房
支持和鼓励居民出租闲置住房,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政府提供租赁服务平台和规范化服务,个人出租住房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
鼓励住房产权人与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通过签订委托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同关系,由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出租房屋,保障产权人正当权益。引导和推广租赁双方使用规范化租赁合同。
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与开发企业合作,通过购买或租赁闲置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9健全市租房租赁平台
《方案》提出:
南京市将建立全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平台将积极整合房源信息,将我南京市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大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个人房源信息全部纳入该平台。
通过该平台推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规范租赁双方和中介机构行为。
同时实现网上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完善统计分析、市场监测功能。
借助该租赁平台,实现租赁服务监督延伸到社区。
南京的新政已出,合肥的政策还会远吗?合肥目前已赴广州、佛山考察,完善合肥的租赁相关政策。
租赁新政传递的几大信号
租赁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办公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
新政使得开发企业成为大房东,非商品住宅去库存的步伐将会加快。
该政策明确界定了“租购同权”的含义,使得更多人享受到公共服务。
不仅仅是南京,以广东租售同权政策落地为起点,到当下作为全国有代表性北京,也同样发布了“租房落户”的新政,租赁的大潮已经来袭,我们将从商品房时代进入租赁时代。
合肥未来也将跟进这一政策,以缓和当前房价过高,供求不平衡的矛盾,和非商品住宅库存压力过大的局面,也会有更多的人将享受到新政带来的福利。
二、合肥商办政策已拟定
9大内容提前曝光
为了进一步学习先发地区在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合肥市房产局分管副局长率队去赴广州、佛山等地学习考察,完善相关政策。
由此可以看出合肥的租赁新政可能会在下半年出台看,作为国家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合肥的政策会及时出台,该政策除了租房可以享受学区之外,还有一条大家同样也非常关注,就是非住宅性商业改租赁、享民用水电的重大政策!
近期,安徽还将出台商业去库存的实质性政策,合肥一大波新政即将来袭!据8月14日消息,政府已制定了商业去库存实施意见,实际政策已拟定,将伺机公布!
※ 去库存文件
根据市场星报获得的消息,从相关机构获悉,继淮北、蚌埠、池州等地出台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相关政策之后,合肥版实施意见也呼之欲出,实际政策已拟定、伺机公布。
该文还表示:今后,在合肥凡是购买公寓(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或可享受与该区域住宅同等的入户、上学、就医等政策。
1、可入户、上学,享民用水电、住宅契税
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
凡是购买公寓的,可享受与该区域住宅同等的入户、上学、就医等政策。
公寓用房的契税按照住宅的税率进行征收。
生活用水、用电等按照住宅的费率收取。
2、鼓励银行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个人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支持力度,加快放款速度。
各银行对非住宅商品房房贷规模的大小和审核效率将作为选择物业维修基金等资金存放银行的参考依据。
3、征收补偿金购买40年公寓可获补助
个人因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化补偿的(包括购房券和货币补偿),可以使用补偿资金购买非住宅商品房。
使用补偿资金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的安置补助。
4、严格限制非住宅用地供应
严格限制非住宅库存压力较大区域的非住宅用地供应。
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48个月的县区,要暂停同类土地的供应。
暂缓非住宅用地的改造,对尚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和土地收储计划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
规划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的建设项目暂缓列入改造计划。
5、减少住宅小区商铺
要根据经济规模、人口规模、产业规模、消费规模等因素,加快编制商业布点规划。
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优化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配建方式,
减少单个住宅小区的商业用房配比,分片区或组团对住宅小区的商业用房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布局、实现共建共享。
6、商办房可改造为保障性住房
合肥将对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用房,可以由政府或其他投资者收购或长期租用。
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原建筑外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改造为教育培训、幼儿园、养老等公共服务用房,也可以改造为酒店式公寓以及用于社会化养老、文化、旅游、大学生创业、体育产业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公益类用房。
对符合条件的非住宅用房,可以由当地政府进行收购,作为保障性住房使用。
7、毕业生租房创业补贴2万
从2017年开始,对毕业五年内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合肥租赁非住宅商品房开办企业进行创新创业的:
由企业注册地政府给予20000元的租房补贴,
分两年补贴到位。
8、鼓励开发商租售并举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销售模式向售租并举的投资模式转变。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并将库存的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的,
凭所缴纳增值税凭证由当地县区政府给予留存部分30%的补贴。
9、统一商办库存统计口径
统一商业、办公类房地产库存的统计口径。
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自持不予销售的、已对外出租经营的、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或房屋抵押且依法不能预售的、已通过招租方式对外租赁的商业、办公等房屋面积,在自持、租赁、抵押招租运营期间,不计入库存统计范围。
三、如果合肥成住房租赁试点城市
将有这些好处!
如果合肥成为住房租赁试点城市,那么对于商办产品来说的确是一个好消息,商业用房改租赁住房,应该有下面几大好处:
01
降低合肥居住成本:
商办产品的一大劣势是水,电,气通通按商业标准收取,如果按照居民标准执行,那住房/租房的成本将大大降低。
02
有利于合肥商业库存的销售:
商办产品在很多城市都是老大难问题,合肥也是一样。“这肯定有利于帮助商业地产去库存和增加租客可选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适合目前市场的需要。”某业内人士表示。
租购同权有望提高公寓业主放租的积极性,将丰富市场房源,解决房源短缺的问题,在缓和供求矛盾后就能够起到稳定租金的作用。
03
繁荣合肥租赁市场:
此举除了能缓解去库存压力,另一方面也能繁荣租赁市场,尤其对年轻人来说,房源多了以后,相应租金有可能会降下来,对年轻人买房之前的过渡是很有帮助的。
另外,许多就业大学生收入不高,购房支付能力不足,主要靠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让城镇居民家庭更自由地进行租买选择,可以更好地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提升城镇化质量。
04
合肥学区房更受宠:
如果合肥未来真的成为租赁试点城市,那么本就吃香的学区房势必更加火热,这只能造成合肥好的学区房价格继续走高,好的学区房仍然一房难求。
四、政策利好下
合肥这些商办用房会火
尽管在大形势上已经十分利于商办的去化,但是如果商办具有以下几个条件,那么一定会更受欢迎。
1
地处繁华中心。
一般地处繁华中心地段的商办公寓,对于自住来说,配套齐全、生活便利;对于投资来说,租金高,收益好。
2
周边写字楼等办公就业场所聚集。
商办公寓一般面临的消费群体多为年轻的白领阶层,无论是出售还是出租,这类人都是中坚力量。如果周边多写字楼等办公场所的话,意味着消费市场更为广阔。
3
位于地铁口。
住宅也好、商办也好,地铁永远是附加值最高的要素。尤其是商办的主要消费人群——白领,地铁对他们来说是最重要、最常用的交通的方式之一。
4
产品具有显著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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