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京剧舞台上的道具,包括剧中人台上所使用的各种用具和简单的舞台装置,过去叫砌末。
道具分大道具和小道具。大道具是指室内的陈设物件;小道具是剧中人物随身使用的用具。具体有:
生活用具:如文房四宝、酒具、茶具、烛台、灯笼、令箭、令箭架、印、印盒、签筒、签条、扇子、扁担等。
各种刑具:锁链、镣、手铐、木枷、鱼枷、拶指、夹棍、铡刀等。
銮架:金瓜、钺斧、玉棍、朝天镫、提炉、提灯、掌扇、伞等。
各种兵器:刀、枪、剑、戟、斧、钩、叉、鞭、锏、锤、弓、箭等。
上述物件均是按照生活中的实物加以仿制,而且惟妙惟肖,可以乱真。还有一种道具,并不追求形似,而是和戏曲的写意戏剧观一致,讲求假定性、象征性,如舞台上的交通用具船桨、马鞭、车旗等。
一桌二椅,是传统京剧中最基本的舞台装置,它的作用太大太丰富了。通常中间一桌,左右两把椅子,可视为室内的家具摆设,又可替代许多其他物件和环境,充分凸显戏曲艺术的假定性。
舞台上的各种帐子也属于道具范畴,幔帐起着代表剧情中的场景的作用。还有各种旗帜,也是常见的道具,有一些旗帜还具有象征指代作用,象征指代波涛、起风、烈火等自然现象和现实场景。
一些仿制的动物形体,如龙形、虎形、狗形、羊形、豹形、鹿形、狼形等等,演员穿戴起来进行一些翻扑的表演。
一些新编戏,制作了大量精致的道具,都是一戏一制。(记者熊唤军整理据中华书局《打开京剧之门》)